关于延长《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有效期的公告 根据《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158号),结合我局年度规范性文件管理计划,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《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苏财规〔2017〕4号)开展了评估工作。经评估,《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苏财规〔2017〕4号)需继续施行,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。在继续施行期间,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,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。
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https://czju.suzhou.gov.cn/czj/yfxz/202212/7000b0faf1644f7c86437e1ce959abe5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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