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《委托函》; 2、《委托拍卖合同》或《委托招标合同》或《委托电子竞价协议》; 3、《资产处置内部评估情况表》或《资产评估报告书》; 4、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意见书》或《备案表》; 5、关于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的请示; 6、关于同意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的批复、会办意见或审批表; 7、承诺函; 8、资产处置清单及相关权属证明; 9、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; 10、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报废手续的,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皮肤文件、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、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文件; 11、应进行技术鉴定的,应提交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,或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资料; 12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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