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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的需提供的材料
发布时间:2022/12/30 阅读:1868

1、《委托函》;

2、《委托拍卖合同》或《委托招标合同》或《委托电子竞价协议》;

3、《资产处置内部评估情况表》或《资产评估报告书》;

4、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意见书》或《备案表》;

5、关于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的请示;

6关于同意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的批复、会办意见或审批表;

7、承诺函;

8、资产处置清单及相关权属证明;

9、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

10、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报废手续的,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皮肤文件、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、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文件;

11、应进行技术鉴定的,应提交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,或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资料;

12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。
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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